根據文復會考證,萬泉寺的石鼓、石材,全台僅二對,另一對在澎湖天后宮。 資料來源:文化資源地理資訊系統 |
重建萬泉寺碑記
中華民國四十五年農曆二月二十日興工
聖人以神道設教,蓋所以一黎庶之意志,變黔首之性情,明以因果善惡之治理,濟乎禮儀刑法之弗及,其功亦大矣哉。
本寺建於清乾隆卅九年間,鳥輦翬飛,頗盡輪奐之美。恭祀玄天上帝,洎乎神明廣佑,降福禳災,威靈丕顯,鎮惡除邪,固曾極金碧輝煌之盛,香火鼎熾之誠也。道光五年,寺垣斑剝,椽瓦摧頹,鄉紳醵資修葺,寺貌煥然一新。光緒十一年間,以兵燹故,經始失時,遽告圮塌。所遺寺產腴田二百餘甲,由鄉紳管理之。
光緒廿一年,日人據台,習商鞅徙木立信故智,諭民自樹土地標幟,作整理地籍依憑。民莫之信,然一夜之間,果貧者富而富者貧矣,是故寺產流失十之八七。迄民十四年間,歸李朝慶居是接管時,已賸土地三甲九分餘矣。
民卅四年秋,台灣光顧,全民雀躍,有志之士議復舊觀,無如通貨膨脹。越四年,復遭幣制改革,原存台幣十萬餘元,以四萬兌一節算,僅新台幣二元有奇,難有作為,且茲事體大,襄助乏人,於焉懸寢。
民四十四年夏,萬丹鄉民代表會議將寺產半數移建萬丹中學禮堂,餘充興築本寺紀念館及小公園之需。其興學立民之心良苦,獨萬對深不謂然,堅主原物歸宗,維繫善信,遂動員信徒六百餘眾連署反對,並籲請中國佛教會台灣省屏東縣支會汲援。理事長釋圓融大師、常務理事陳恭炎居士、顧問傅紫真居士,即集商研議,僉謂荒廢寺廟財產苟非地方自助團體為之管理,地方官署僅得根據其監督職權代為管理,不得遽予處分。本寺固已荒廢,要自日據以還,寺產管理人從未變更,然則依法地方官署自無權過問。教育重要,宗教亦難置希夷。爰由圓融大師與上級教會聯繫,陳恭炎居士時為台灣省政府參議,向有關機關折衝,傅紫真居士綜理案牘,萬對則陪同釋陳兩氏僕僕風塵。
民四十四年秋,乃蒙台灣省民政廳函達屏東縣政府,不得處分寺產。無何,屏東縣佛教支會召開四屆一次理事會,通過組織本寺籌建委員會,推李朝慶居士及萬對專主其事。果以精誠所至,金石為開,民四十五年仲冬,奉民政廳核准本寺重建。承各地善信熱信贊翊,越明年季冬,本寺大殿於焉落成。翌年八月,集信徒於本寺鳩資續建,前殿亦告厥成。
夫萬對跋涉募化,旨在奉揚宗教,勸世向善,固不敢必其小成而自詡也,謹泐貞珉,以俟後之來者。是為記。
萬泉寺團體會員代表 邱萬對 立